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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有什么要求?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?
发布时间:2018-12-24 04:59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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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:
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的要求,有相应的厂房和生产设施和产品检验设施,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,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人员、卫生管理制度等。
办理程序:
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,收到申请人申请后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《申请受理决定书》,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,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;不属于化妆品卫生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,发给申请人《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
申请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建审查组,根据申请生产产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决定审查组长和成员,并在30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30日内发放化妆品卫生许可证,审核不通过的企业经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。